为做好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扩大引智规模,规范引智管理;通过邀请更多的外籍专家和学者来校参与工作,为学校培养国际化精英人才和提升学科建设国际化水平服务,特设立短期引进国外智力基金(下简称引智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 引智专项基金来源
引智基金主要来自浙江省教育厅年度引智专项拨款。
二、 引智基金的资助类型和使用范围
(一) 引智基金资助类型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 引智基金用于鼓励学校各学院(部)、学科及研究院所(实验室)邀请国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学者(下简称专家)来校进行三个月以内短期学术交流、技术指导、合作研究、师资培训和联合培养学生等项目。
(三) 引智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专家在学校工作(访问)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 引智基金的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浙江工业大学。
(二) 申请重点项目的须满足下列之一条件:1.专家来校工作时间持续两周以上;2. 承担相关合作研究和联合培养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果;3. 申请人与专家业已取得合作成果,如联合发表论文、专利申请和课题申请等。
(三) 专家应为国外大学或科研院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的专家。
(四) 专家参与的科研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科研发展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有利于学科建设;专家来校进行讲学,其讲学内容应反映学科前沿方向或最新研究进展。
(五) 凡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及校级其他经费资助的(如国家级和省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专项经费、浙江工业大学海外人才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等),原则上不再申请本引智基金。
四、 引智基金的申请和受理
(一) 引智基金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份,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发布申报通知,并负责受理学院(部)的集中申请。
(二) 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短期引进国外智力基金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中应明确专家来访目的,专家拟承担的任务或需解决的问题,专家个人资料以及经费预算。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所在学院(部),经院(部)审核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五、 引智基金的评审
(一) 学校成立引进国外智力基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引智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 在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评议的基础上,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基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择优立项资助,并公布资助计划。
(三) 引智基金的评审原则。
1. 重点急需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参照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和优势领域,坚持重点,保证急需。
2. 先进性原则。邀请的专家的学术科研水平要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3. 实用性原则。邀请的专家具有针对性,能够解决当前学校教学、科研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避免盲目引进和流于形式。
4. 效益原则。注重引智的潜在效益,要对引进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估,对引智效益显著的院(部)和成果突出的项目,优先安排经费。
六、 引智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 下达资助计划后,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安排专家来校的相关事宜,制定详细的接待和工作计划,确保专家在校期间主要精力用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在专家来校前两周将接待和工作计划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并办理资助经费预拔手续。
(二) 专家在我校承担项目相关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为其配备必要的合作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三) 专家结束在我校的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应及时对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短期引进国外智力基金项目总结表》。
(四) 根据项目负责人和院(部)提交的成果申报材料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效益评估,经评估达到预期目标的,按照有关标准对专家来访工作期间的实际支出费用进行核销。
(五) 下达资助计划后,因特殊情况专家无法按预定时间来访,或来访人员有调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经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资助计划下达的当年内未完成项目的,其资助资格将被撤销。
(六) 引智基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工资、专家食宿交通费、专家医疗保险费等,中方接待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开支范围。
七、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