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年来,为了加强学生国际化培养,鼓励学生在学期间赴海外高校交流学习,学校制订了《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管理办法》(浙工大 [2006]16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2010]28号)。很多学院认真组织,积极推动学生海外游学工作,较好地拓展了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了学生的抱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出国升学率逐年提高。但一些学院由于没有海外合作伙伴,没有建立起固定的学生海外游学基地,通过社会中介来组织学生参加(国)境外短期交流活动,无法保证游学质量。为了更好地推进学院(学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加强“第二校园”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研究,自2013年起调整学生海外游学的资助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2年的海外游学的总结工作。要求9月底前各游学团组完成游学的工作总结,10月中旬学校将组织开展学生海外游学的交流、总结和评比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团组给予一定奖励。2012年的学生海外游学的资助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为鼓励各学院建立自己的海外合作伙伴,建立学科对应、联系紧密的固定学生游学基地,杜绝通过中介组织学生海外游学的现象,从2013年1月起,原则上不再审批和资助非校际合作、院际合作关系的海外游学项目。
三、学生海外游学项目的内容,要求专业学习(实训)为主。对于学校在美国威廉·帕特森大学、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英国邓迪大学、日本相爱大学建立的“学生海外培养基地”校级合作项目,允许跨学院组团;对于学院建立的院级合作游学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组团。
四、鼓励学生自行联系赴海外进行专业学习、研修。
五、从2013年1月后的学生海外游学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上报项目的相关材料,经审批后方可实施。申报材料包括:
1.与境外接待学校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协议,境外接待学校的介绍;
2.游学项目介绍,包括目的、课程及行程、时间、计划招收学生人数、专业及年级范围、费用情况等;
3.项目宣传方案、宣传资料。
六、项目参与学生必须符合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条件,其管理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管理办法》(浙工大 [2006]16号)和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2010]2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