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海外短期学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Author: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Date: 2018-10-11 Hits: 35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扩大学生国际视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生海外短期学习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项目申请通知;
第四条 由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海外短期学习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协议、行程安排等),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五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批项目,并对审批通过项目进行公示;
第六条 学院可对审批通过项目进行组织,需于出发前一个月,将团组申请材料(团组审批表、行前安全教育确认表、邀请函、家长同意书)交至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海外短期学习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共同管理,各学院作为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
第八条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学生安全管理,学院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带队教师人数,并对带队教师进行选拔。
第九条 带队教师需全面履行以下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1、负责所带团组的对内外联络、沟通协调;
2、负责项目实施中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日常管理、纪律监督和安全保护;
3、负责项目实施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4、负责对突发、重大事件向学院、学校及时报告,并作妥善处理。
第十条 学生参加海外短期学习项目必须获得家长许可并在申请项目时提交家长亲笔签名的同意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海外短期学习期间须遵守外方院校、机构的管理规定,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项目规定和“团进团出”的原则,按照项目规定日程、行程,集体行动,服从管理,保证不脱团、不独立行动。
第十二条 学生海外短期学习期满应按时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在外停留期限,不得擅自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
第四章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经费资助按《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学生海外游学资助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外[201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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